我是承包方在2004年村委会将村里的机动地,对村民公开承包,04年交纳承包款,每垧地租金为1050元,08年我们开始履行我们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合同终止日期是2027年十一月,直至2021年十月三十日,村委会要求我们每垧地多缴纳一万元的租金,如果我们拒绝缴纳一万元的租金,村委会就要把土地收回,把我们的合同也作废了就算合同终止,我想问村委会这样做合理吗?我们该怎样维权?
征地拆迁2024-11-23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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