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后产权证可以加配偶名字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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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只能继承它的使用权,并不是所有权。宅基地是依法使用,要求群众必须符合是本村群众以及一户一地的规定,继承不能保证这两个规定的执行,非常明显根本就不能继承,实际上国家对宅基地实行国土部门审批制度,别的任何方式都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也没有任何理由违反这两个规定违规违法使用宅基地,即房子也不能继承,必须随着宅基地一并发放使用。不过宅基地方面是根据法定家庭关系认定一个家庭,因此儿子有可能属于使用这块宅基地的家庭,那么本来就可以使用,但是不要深究使用权也不要刻意强调是否是合法的,维持现状暂时使用才是根本原则,以后适当的时候政府再执行收回规定依法收回宅基地农村的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非农业户口的按照法律规定是没有权利继承土地的使用权的,但是也要看村委会是否收回使用权;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宅基地非农业户口也是不能继承的;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所以,其继承的前提必须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本条例的规定和主旨就是要依法有偿使用土地。如果原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且向土地所有者缴纳了未来若干年土地所有权价款的,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有效年期内有相对的处置权,其土地使用权是完全可以继承。但麻烦的问题在于,中央的政策,宅基地是村集体给农民的福利,是免费给农民用的。而实际操作过程中,农民往往不是无偿取得,而是有偿获取。 原问题:《我父母去世了,我是非农户口,我怎样继承他们农村的宅基地》回复于 2022-11-20 1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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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得继承和宅基地使用权得继承
咨询可以联系沟通,点击头像可以选择联系方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
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以户籍登记来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二是以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来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三是根据前两项难以确定或存在分歧的,则按是否以农村集体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来确定。是,宜认定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侵犯
1【释义】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在《物权法》上主要指以集体所有权为基础的集体成员依法享有的财产权益。集体所有是一种特殊的物权形式,集体成员依法对集体财产享有集体所有权,这是集体成员权益产生、存在和行使的依据。《物权法》第59-63条对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法院受理吗
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直接涉及个人生存利益,对每个村民都非常重要。而恰恰在司法实践中,争议最大,又最难确定的就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无论是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土地承包、还是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解决,无不涉及这一问题。因此,很有必要就非集体经济组织什么意思
现在的社会形态很复杂,因此,认定起来也是很麻烦的。 一、所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是指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生产,或生活在该组织,与该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权利、义务的人。 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 1、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热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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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