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别人欠我钱我起诉了以后到了执行局,执行局说现在名下没有可执行的财产,但是我知道他养了三个大车,不在他名下,执行局也没有实质性的执行,只是给被执行人打过三次电话
经济纠纷2024-11-21 09:1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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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办法:向你所在的当地人民检察院提请人民检察院对法院的执行机关加以监督督促起采取执行措施,因为在你的描述中,法院是消极执行,即未作出相应手段来限制被执行人的财产从而对债权人也就是你进行法院判决的财产补偿。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强制执行通则。 民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一赵权人的申请,一句执行一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 民事诉讼奉行”审执分立“原则,审判程序的任务是裁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确认债权人的民事权利;民事执行的使命则是将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付诸实施,从而实现债权人的权利。在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中规定4 。执行及时原则。效率是民事执行的最高追求,因此民事执行程序要尽量缩短办按周期,迅速满足债权人利益。5.执行穷尽原则。 法院根据债权人的请求,为了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已穷尽各种执行办法、措施、途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审计,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行为,在履行了上述程序后仍不能满足债权人权利的,法院才能终结执行程序。该原则有利于督促法院执行人员尽职尽责的开展执行活动,最大限度的实现执行债权。6执行检察监督原则。民诉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检查监督关系应当理解为权力-权力关系,即检察权与执行权的关系。 检查监督的重要目的是支持和帮助法院搞好执行工作。对于法院怠于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如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执行法院痴痴不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消极执行行为),由于消极司法的证据确凿,侵害的是当事人强制执行请求权等重要程序权利,因而成为检查监督的重点。 原问题:《别人欠我钱,法院判过以后到执行局,但6,7年了,执行官都是找不到人,或在外地学习各种理由拖到现在,》回复于 2022-12-09 02:3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