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间,2018四月我们全国独家产品未上市被对方以股份合作(未签合同)为名我们传给了对方。后对方以借口未能股份合作成功,后在我方未授权的情况下大量生产至今获得巨大利益。后我方在原设计上办理了发明专利,版权登记,外包装专利,产品同音商标。但是均晚于对方的生产日期,我们能提供设计原创文件及邮箱传接记录。
知识产权2024-11-21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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