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隐私辩护
刑事辩护2024-11-20 17:0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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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首先要明确:辩护是刑事案件被告人的用语,民事案件被告是答辩;其次,强烈要求法院执行局加大执行力度,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因此,只有在造成一定影响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诽谤是以书面、口头等捏造事实来丑化他人人格。其特点为:陈述的事实是虚假的,以语言、文字、漫画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诽谤的行为导致受害人社会评价的降低。 原问题:《被起诉侵犯隐私权,肖像权,荣誉权,名誉权。需法条辩护》回复于 2022-05-20 11:4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