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不给门诊病例,以不懂电脑,为理由,拒绝打印病例,这能算证据,能证明她有伪造,改写病例的罪名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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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单位或其他个人需要调取患者病案资料,由此会涉及患者隐私,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一些法规,医院都有类似如下规定: 1、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经医院医务科批准,可到医院病案室查询本人的有关病案资料。 2、 如患者本人无法亲自来医院,应书写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持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经医院医务科批准,可到医院病案室查询患者的病案资料。 3、 公安、检察、保险、法律等机构申请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患者委托书,经医院医务科批准可查询患者病历资料。 4、 医院病案室依照卫生部所颁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申请人在场,为住院病人或其代理人查询或复印有关病历资料并盖章,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因此,常理上而言,当你真正需要医院应配合单位去核实病假条真伪的话,可根据第2个规定,查询相关病历,以确定是否有需要开取病假,当然前提是通过员工本人同意方可实施,至于用人单位。 此外,由于一般医院只有住院才会留存详尽住院病案记录外,而一般非住院治疗病例,只有挂号了的就诊,其医保消费情况才会录入电脑数据库当中,而且只是简单的就诊记录(如果患者仅是开取处方后再去院外药房消费,就没有任何有用记录了),而且通常开处病假条又并不会记录在案,故而欲通过此法查询真伪时,结果常常只能通过这些可能的、有限内容的记录来判断病情是否真需要开处病假。 原问题:《用人单位去医院核实病假条真伪被医院拒绝,理由是一定要同时提供原始病历或者由律师去查。有此规定吗?》回复于 2022-12-23 11: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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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错误违反哪条法律?
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病例中对工伤职工伤害发生情况,是按照就诊问诊时工伤职工或者护送人员叙述的客观历史记载,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病历是不可以对患者主诉进行修病例可以作为侮辱罪的证据吗
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来看,偷出来的是不可以当做证据的。其实在医院不肯提供病历的情况下,你如果能够证明医院所持的病历对医院不利,而且医院又拒不提供,那么法院是会按照不利证据推定规则来判定医院承担责任的。完全不需要偷病历 原问题:《偷出来的病历医院漏诊,但是门诊收据和门诊病例没有,只有影像资料,还能立案吗?
这个需要你们收集相关证据才能立案的,法院是看证据来的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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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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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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