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出去想收回,因为租客违约
合同纠纷2024-11-21 17:2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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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你们的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第3款已经协定了,那么你应该赔偿租客的就是(剩余房租 违约金); 1。 请注意剩余房租指房客已经交付但是来不及使用的那一部分; 2。 押金也是要退还的,因为押金充当的是风险保证金。 当然,建议你和房客直接协商解决,双方都同意的话可以以另外的方式解决的。 针对补充问题: 你的想法是对的,重复的两条款不能合计的。追问:他认为按照第一条,我也应该赔付一个月租金,再加上第三条,共计应赔付2个月租金,对么》? 剩余租金和押金我肯定是要退还的。你的行为是属于第3款的,只需按照第3款约定执行。 再者,第一款说(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约定交付给乙方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房屋),我想它所指的是实际交付房与约定不一致产生的违约吧。 显然不在本问题范畴。追问: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房屋基本情况(按产权证信息)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凭证)、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等。 第四条:租赁期限从_2012 年 5 月 1 日到_2013 年 4 月 30 日,共 壹 年。 关键是第四条,有租赁期限,他认为违约第1条说了我违反了第四条约定,这对么?如果你是要将合同期限改成半年或其他,同时保持合同的效力,那么应属于第四条所指的租赁期限的违约; 提前终止不属于这款。 原问题:《我把房子出租了,中途要收回,下面是违约条款,我应该如何赔偿租客???求助在法律角度应该证明解读。》回复于 2022-05-17 16: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