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国际公法上外国人待遇原则中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区别是什么?
文书代写2024-11-20 22:36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一、最惠国待遇,英文简称MFN,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是国与国之间贸易条约和协定的法律待遇条款,在进出口贸易、税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给予优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权等方面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条约中规定这种待遇的条文称“最惠国条款”。最惠国待遇可分为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最惠国待遇两种。:①有条件最惠国待遇。缔约国一方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待遇,缔约国另一方只有提供了同样的补偿后才能享受,即缔约国一方给予第三国的优惠待遇是有条件的,缔约国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条件才能享受这些优惠待遇。②无条件最惠国待遇。缔约国一方现在及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优惠待遇,都无条件地给予缔约国的另一方。二、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之一。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成员方之间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即关贸总协定的缔约原则是:一个成员给予另一个成员方的贸易优惠和特许必须自动给予所有其他成员。作为关贸总协定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对规范成员方间的货物贸易,推动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最惠国待遇原则包含4个要点。1、自动性。当一成员国给予其他国家的优惠超过其他成员享有的优惠时,其他成员便自动享有这种优惠。 2、.同一性。当一成员给予其他国家的某种优惠自动的转给其他成员方时,受6261696475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332623432惠标的必须相同。 3、相互性。任何一成员既是受惠方,又是给惠方。即在享受最惠国待遇权利时,也承担最惠国待遇义务。 4、普遍性。最惠国待遇适用于全部进出口产品、服务贸易的各个部门和所有种类的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和持有者。 原问题:《最惠国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名词解释》回复于 2022-05-17 15:4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