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烟台开发区公益岗位的交通白愿者,在2016年政府叫我们和开发区业达人力资源公司竖了劳动合同,合同中明文规定三年公益岗满后可以每年续签直到退休,2019年前合同满考核合格后政府又叫我们和开发区大华人力资源重新鉴定了劳动合同,在本月9号本区人亊局突然说只执行前合同中某些条款,后合同作废。本月10号我们把此情况反应给本区信访局,要求执行合同规定和保持原岗位原侍遇。分管领导本月21号文件回复,只认可人事局的原决定,我们感觉文件不合理拒绝鉴字。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们后续该怎么做?
合同纠纷2024-11-21 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