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单方面离婚要求
婚姻家庭2024-11-21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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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如果只有一方同意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双方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想离婚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另外,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作为原告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列举了重婚、与他人同居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一方有这些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果双方都不存在明显过错,也没有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事由,一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原问题:《单方面提出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吗?》回复于 2022-05-17 14:5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