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0年土地第二轮承包分地,鼓励村民种杏树,分地时未按户口进行分配,自愿想要地的可以要,不想种的可以不要。种杏树3年免交公粮,3年后以现金方式给村里交了几年管理经费村里有开具收据未注明是什么费用只写杏树地钱。村委会愿出证明。村民20年一直耕种,2020年修邯港高速征地,村里不承认是农户分的地,
征地拆迁2025-01-17 15:38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