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宅基地纠纷
征地拆迁2024-11-22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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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对方既然另外还有两块宅基地,按上述条款的规定,不仅与你家争议的这块宅基地不能给对方,其他两块宅基地也应该退出来。 原问题:《农村宅基地纠纷问题》回复于 2022-05-17 13:3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