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咨询法律问题
经济纠纷2024-11-21 18:4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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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您好;首先>明确只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种违约金: 1.用人单位出资让劳动者去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违约金,但金额最高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支出的培训费用,且按约定期限逐年递减. 2.关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保密协议,可以约定竞业期违约金,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一段时间不得到同类的公司就职.但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离职后原用人单位需按月向劳动者支付不能到同类单位任职的经济补偿,否则劳动者不算违约. 其次,甲方要求赔偿培训损失应该是要求乙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但要求赔偿的数额不应超过其实际培训费用(还需剔除约定的服务期已履行的期限所承担的培训费用)。 最后,若是约定的服务期已满或者当时未约定服务期的,则乙方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三十日告知即可;若是仍处在试用期,则不需要承担培训损失。 希望可以帮到您! 原问题:《咨询法律问题》回复于 2022-05-17 13: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