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合同中有服务价格、服务内容、但无服务质量(标准),我们认为这是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签订的单方面免除了物业责任的合同,因此我们想要申请法院判令该合同为无效合同。是否具有可行性?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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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主要内容】 (一)合同的当事人 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其中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一般都是法人组织。 (二)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等方面的内容。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环境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的协助管理;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管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管理服务内容等。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四)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收费约定的方式(包干制或酬金制);物业服务费用开支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酬金制条件下,酬金计提方式、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的公布及其争议的处理等。 (五)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包括:停车场和会所的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收入分配办法;物业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管理经营与管理。 (六)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续筹和管理。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主要包括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争议处理、物业管理用房、承接查验和使用维护、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归属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原问题:《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回复于 2022-05-17 13: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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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同时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合法,谢谢!
当然合法有效物业管理条例第21条至第31条,就是前期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其中第21条更是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根据此条款,《您好,我们小区应为不满意物业服务质量,成立业委会解除了与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 前物业公司与现物业公司也做了工作交接,结束对我小区的物业服务,我本人前期欠缴物业费,前物业公司向我追讨,我至今未支付的理由是前物业公司没有公示与现物业公司的交接文件,也未向我个人出示该文件,现在前物业公司已起诉我个人,请问法院会判交滞纳金和违约金吗?
一般情况下是都要交的。法律有句名言,你可以放弃权利,但是不可以放弃义务不交物业费的四大误区误区1:没入住就不交物业费正解:从物业费涵盖的内容看,业主理解的服务有一定的局限,因为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买房时和开发商没有签过合同,现在新的物业公司也没有签过合同,但是新的物业公司最早四年前的物业费合理吗?物业合物业合同服务问题
合同关系已成立,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你家已经接受,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原问题:《我家买房子的时候并没有签前期物业你好,我们小区定立的物业服务合同是2020年,由于没有业主大会讨论通过而是由业委会直接和物业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请问对此无效合同适用什么法律?谢谢!
物业管理是一个从物业开发规划开始分阶段、分期逐步全面推开的过程,同时也是物业 管理服务的多种经营、多类提供依其共性或关联密切性而自然构成不同板块的过程。物业管理法规对不同阶段和不同板块物业管理服务关系的组控也各有一些特殊规范必须或可供适用。物业公司以经过政府部门批准为由单方撕毁原物业服务合同擅自涨价。请问,政府部门有权力推翻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吗?
没有经过业主大会同意重新在当地物价局备案的物业费涨价当然违法。我国物业管理条例43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第41条规定,意思是,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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