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问题,我给付了20万彩礼(有转账凭证),4万三金。(有付款凭证)开庭审理了,对方说彩礼是15万,2万买衣服的钱,三万借款。我并不认可,她也没有任何聊天记录说是买衣服的钱,也没有消费凭证。她说有三万借款,也拿不出任何证据或间接证据。三金我有付款凭证,她不认可。同时,她提出共同生活一年半,实际上并没有同居,也没有共同生活。我应该如何争取三金?订婚一年半,彩礼是否能都要回来?可行性有多少?她们家就是耍无赖了,不知道怎么才能都要回来,按法律说没有领结婚证,没有共同生活,全部退还的。能退回吗?
婚姻家庭2024-11-21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