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下地下车库属于开发商还里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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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要判断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的地下车库的产权系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主要依据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作为小区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在小业主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指分摊面积)。 在该情况下,既然地下车库的面积已分摊在小业主购买的商品房中,该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当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反之,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未作为公摊面积,则该地下车库的产权通常应归属于开发商。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而不进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 另外,根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第七条,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根据上述规定可见,无论部门规章还是地方性规定,都没有强制性规定地下车库应列为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如果地下车库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根据前段分析,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否则,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于开发商。 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出售。《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扩展资料: 停车位产权: 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 2、?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 原问题:《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究竟是属于全体业主还是属于开发商?有无相关法律法规?》回复于 2022-05-17 1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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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没有地下车库产权,业主应该如何维权
可以起诉维权我有一车库,属于违建。开发商要把暖气沟改道,需要拆了车库,我该怎样申请补偿。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该条款确立了关于小区车库归属的一个原则,即车位车库必须根据约定来确定归属。也就是说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相应权属,就默认业主以同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本小区每个楼道有2个多余的车库,请问你这自行车库是否有本楼道业主共有产权。
这个问题比较常见,解决办法如下:1、物业没权锁车位;车位不是物业的,即使没卖出去,产权应该是开发商的,假设没有产权证明产权是全体业主的或者部分是开发商的或者是人防工程;不管是谁的物业都没权利锁,物业要锁,你要他们出示“开发商关于授权物业锁车业主与开发商停车场纠纷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法拍车库非业主可以买吗
这个需要具体咨询小区所在物业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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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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