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工伤人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是否需要扣税
劳动争议2024-11-21 21:17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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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40号)规定: “1、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2、本通知第1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获得的1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1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诊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和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获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1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因此,按上述规定,工伤赔偿的1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1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需要交纳个税。 原问题:《工伤赔偿的1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1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交个税?》回复于 2022-05-17 09: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