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男方不完全履行探视权
婚姻家庭2024-11-22 22:06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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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子女探视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视问题进行协商,对探视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根据《婚姻法》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姻法规定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因此,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的,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 原问题:《什么是子女探视权,对方不履行探视权规定如何办?》回复于 2022-05-17 08: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