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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深圳诉讼离婚,争取小孩子扶养权问题

婚姻家庭2024-10-05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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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后,子女生活环境发生变化,双方的工作生活情况也同样会产生变化,所以当环境变化时,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及抚养费可以协商进行变更及增加,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2、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3、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夫妻离婚后,子女生活环境发生变化,双方的工作生活情况也同样会产生变化,所以当环境变化时,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及抚养费可以协商进行变更及增加,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2、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3、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深圳立帮律师团离婚律师拥有一班具有深厚的婚姻法律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的专业婚姻律师和一支国家认可的婚姻家庭咨询师,在离婚诉讼、离婚财产分割(房产、股权、债务等)、子女抚养权、挽救婚姻等方面经验尤其丰富。 原问题:《在深圳如何变更抚养权?》
    回复于 2022-05-20 09: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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