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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对方先动手,我没动手,但把对方摔在了地上。我小腿受伤,手被对方擦伤。对方摔倒后,到了派出所。后来去做了检查。结果只是说一个手骨骨折带排。后来派出所就让双方都回家了,说过几天再调解。

刑事辩护2024-06-25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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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和同事吵架相互动手,对方先动手的,现在对方说牙疼,要求赔偿三万元合理吗?

1. 无论你们谁先动手,还是谁后动的和,都有侵害对方的故意,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伤害应给予赔偿。2. 第一次你住院的4000元,对方应赔偿。3. 第二次你打伤对方所花的6000元也应该赔偿。4. 派出所让你出对方医药费的一半,已经对你不错了,

双方打架对方先动手

不论谁先动手,只要有殴打他人的行为并造成一定危害,就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如果是因为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对方寻衅滋事我先动手

以你所说,杀 如果是威胁的话,是一般的打架斗殴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案件。杀 如果是伤害的意思。有预谋的防卫挑拨,使用寻衅滋事的方式,谋求伤害对方的不利后果,成立故意伤害,无伤害结果则不应认定故意伤害,不成立犯罪则不属于刑事案件 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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