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上诉
房产纠纷2024-11-21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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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可见,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以请求予以分割。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离婚可以是协议离婚,也可以是诉讼离婚;所谓未涉及,就协议离婚而言,无论是离婚协议书中未提到、还是约定不明或者履行中当事人反悔,均可以提起诉讼,但是否得到法律保护,应有承办法官根据案情和证据进行判断。未涉及对于离婚诉讼来说,是指在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中未处理的财产。这条解释的用意在于为一方对未真正分割过的夫妻共同财产保留一条救济途径,依法保护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离婚协议中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1. 离婚协议中遗漏的夫妻共同财产; 2. 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 3. 一方对离婚协议中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来的财产分割内容; 4. 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 诉讼离婚后又再次提起财产分割诉讼的情形有哪些情形? 审判实践中,诉讼离婚后又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主要包括: 1. 诉讼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的; 2. 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诉讼时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的。 3. 当事人有协议特别约定对夫妻共同财产或部分共同财产不做分割的; 4. 存在其他情形可以对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另案诉讼处理的。 原问题:《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能否上诉》回复于 2022-05-17 06:5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