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三十多的时候,母亲与继父再婚领证,那么我是否对继父有赡养义务?
婚姻家庭2024-11-21 11:0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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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对继母,你肯定没有赡养的义务 即便对继父,你是不是有赡养的义务,也还不一定呢 我国法律规定,你与继父之间如果没有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那你们之间实际上只是姻亲关系,不构成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你比方说,如果你母亲再婚时,你已经年满18周岁,或者你母亲再婚时,你虽然年幼,跟继父生活在一起,但继父对你并没有尽过抚养和教育等义务,是你母亲在抚养、教育你,那你与继父之间并没有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在我国,只有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之间,才具有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才发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你对继母肯定是没有赡养义务的 《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前提是他们之间具有抚养和教育的关系。追问:我在小时候5、6岁的时候,我母亲跟我继父结婚的,我应该是有赡养继父的义务。另外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亲生父亲要求我赡养他的话,我是不是有义务?我对小时候的事情丝毫没有印象,在从5、6岁一直到现在的这些年里,我从来没有见过他,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对亲生父亲有赡养义务!1、《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是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没有这样的规定。 2、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的条款,并没有否定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而且第三十六条中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第三十七条中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第三十八条则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因为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抚养关系而消除,相反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仍然受到保护,义务则需要继续履行。而且,司法实践中通常也是这样来做的。 ? ? ? ? 如果你与继父办理了正式的收养手续的,那你与生父的关系就自然消除了。你现在的情况不是这样,所以你与生父的关系仍然是存在的。 ? ? ? ?请注意一点,法律上权利义务是相对应的,你有赡养生父的义务,同时你也有继承的权利。 原问题:《继父准备再婚,请问我对继母有没有赡养义务。》回复于 2022-05-17 06:3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