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征地拆迁 > 咨询详情

你好房屋遭强拆怎么维权

征地拆迁2024-11-22 17:46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一、违章建筑分类:可补正的违章建筑和不可补正的违章建筑 1、可补正的违章建筑:故名思议,即将违章建筑转化为合法建筑。参见《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允许对违法建筑进行改正,只有无法改正的才限期拆除,并且在拆迁时不予补偿。另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1款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2、不可补正的违章建筑:即不能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建筑物,则应为终局性为违法建筑,应由建筑人负责拆除。 二、违法建筑纠纷实务问题处理 (一)涉及不动产物权归属争议的法律处理(违法建筑建造人或管理人提起诉求) 1、物权确认请求权:——法院不予受理; 2、物上请求权:——法院不予受理。 ——如受理,以当事人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3、相邻关系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如受理,裁定驳回起诉。 4、继承上的权利:——法院不予受理。 (二)违法建筑债权纠纷法律处理 1、违法建筑租凭合同: A.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合同有效。 B.其他——合同无效,可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2、违法建筑买卖合同: A.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合同有效。 B.其他——合同无效,应依据《合同法》第58条确定的原则来处理。 3、违法建筑设定抵押权的: A.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抵押合同有效,在此情形下抵押权由于未登记,因此抵押权未设立,该抵押物只能作为抵押人的普通财产来承担普通债权的清偿责任。 B.其他——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未设立。 (三)侵害违法建筑物纠纷法委处理 1、违法建筑建造人或管理人基于违法建筑物“不动产所有权”提起的诉: A.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予受理。 B.其他:——一般,不予受理; ——如受理,以当事人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但故意拆除、毁损违法建筑是违法行为,加害人应受到适当的民事制裁。 2、违法建筑建造人或管理人基于违法建筑物“动产所有权”提起的诉:——法院应予受理,但此时所保护的价值,不是作为不动产建筑的价值,而是作为建筑材料的动产的价值,依法给予保护;对于违法建筑物的建造费用,如工人的工资等,是否应予以保护,此时要看侵权人主观状态,若侵权人主观系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应承担部分费用;如侵权人非系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应承担此部分费用。 3、对违法建筑的从物造成损害的——法院应予受理,成立侵权之诉,但这种情况下侵权人只赔偿损坏的动产的价植。 4、违法建筑致害的损害赔偿——依《民法通则》第126条和《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解决。 综上分析,对于违法建筑,法律并不是一概而论的统统不予保护,如违法建筑遭受违法强拆、故意或重大过失毁损、损害违法建筑附属设施等侵权纠纷时,违法建筑物的建造人或管理人,应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已合法权益。 原问题:《违法建筑被强拆怎么办》
    回复于 2022-05-17 06:07:46

相似问题解答

房屋遭遇强拆,怎么维权

房屋被强拆该怎么办可以办照下列内容:一、拆迁前的谈判技巧当房屋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同时要注意谈话的语气。二、利用

农村破旧住宅遭强拆

在农村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是房屋被相关的执法部门强拆了。如果没有和房主达成相关协议,就私自强拆房屋的话,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房主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权。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

房屋拆迁强拆怎么办

具体可以在平台咨询首页,点击我的头像详细描述情况,好给你进一步分析。

强拆偷拆房屋解决办法

在农村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是房屋被相关的执法部门强拆了。如果没有和房主达成相关协议,就私自强拆房屋的话,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房主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权。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