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房产纠葛问题
房产纠纷2024-11-21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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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展开全部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规定相同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属于司法解释的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九十七条至第一百零三条对邻地利用,因相邻关系而产生的截水、排水、通行、相邻防险作出的规定(但未对采光问题单独规定)。此外还有《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于违章建筑引起的纠纷规定:“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或因违章建筑的买卖、租赁、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不属民事纠纷,依法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属于行政法规的有国务院《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属于行政规章的有《建设部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强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第7条规定住宅设计应重视室内外环境,满足住宅对采光、日照、隔声以及热工、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居住的舒适度。 另外,在地方法规、规章中也存在大量有关采光的规定,明确规定了相邻建筑之间的距离以保障居民的采光权 房屋之间的间距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规定,主要是看他的建筑是不是影响到你的日常生活! 原问题:《建房纠纷问题》回复于 2022-05-17 05: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