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婚姻家庭 > 咨询详情

你好我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在同居期间买了套房在对方名下!现在我们要分开了!我想咨询一下协议怎么写

婚姻家庭2025-01-30 07:52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赵女士与董先生于2009年结婚,婚后不久生育一女。但婚后常因为一些琐事吵架,有一次双方争执很厉害,甚至动了拳脚第二天双方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赵女士跑回了娘家。之后董先生自已一个人又是带孩子又是干家务,才感觉是多么的不方便,由于主动去找赵女士认错,赵女士也考虑到孩子小,就带着行李到了原来的家。但是两人都不提复婚的事情,他们共同抚养女儿,共同经营了一个门面,做生意攒了一点钱,就在门面的旁边买了一套房,具体由董先生办理手续,房地产权利人登记为董先生。2011年,董先生喜欢上了一个另外一个人,一次争吵后董先生就搬出去了,此后赵女士一直居住在他们购买的房屋内,由于文化程度低,一直未找到工作,生活困难,他想卖掉房子,但是房屋登记在董先生的名下,找到董先生商量卖房的事情,但是董先生说房子是自己的,赵女士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分割这套房产?【分析】首先赵女士与董先生已经离婚,双方已经非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离婚后双方仍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抚养子女,属于同居关系。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是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董先生不能证明房屋属于一方所有,所以此房屋应该属于赵女士与董先生的共同财产,同时根据现实情况,此房屋判决给赵女士比较合适,但赵女士要支付给董先生房屋分割后的折价款。【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十条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原问题:《离婚后双方同居,购置的房产如何处理?》
    回复于 2022-11-18 14:14:19
  • 崔常山律师
    月帮助39258
    我可以给你代写该类协议。专业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也是大学老师主讲婚姻家庭法。具体处理办法可以点击头像联系我咨询。
    回复于 2022-01-03 08:19:44 咨询他

相似问题解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协议怎么写

可以帮忙写的 关于财产 小孩抚养之类的事情 您好如果您想获得更加详细的服务包括如何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材料和诉讼时间流程,请购买我的电话咨询服务,非常感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外地人可以在北仑办理离婚手续吗

如果两个人都在当地举证,并且有居住证满一年以上,可以在当地起诉离婚。具体处理办法可以点击头像联系我咨询,专业办理离婚纠纷案件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协议书怎么写?谢谢

你好:朋友。 我给你提供一份离婚协议书。你看后。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该填的填。该舍得舍。试试吧。我想你会得到满意的离婚协议书。 标准离婚协议书范文   男方:XXX 出生于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户籍地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冷静期已到,协议也已经打好了男方不出现怎么办?

先和对方谈,不行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你要拿到让法院支持你的证据。例如在达成之前的协议时对方采用手段欺骗你了,让你在没有看到真实的情况就签字了,或者在对方胁迫下签的,只要能举出之前的协议不是你真实意思的表达就行。希望能帮到你.你好,感谢你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律师最新回复

  • 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