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环保管理部门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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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法院依法受理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代表国家提起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法理解释: 1、环保局是环保行政执法机关,代表国家和人民对相应的环境资源进行管理。一旦环境资源受到破坏,环保局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这是其行政管理职能。事实上,环保局还应肩负保护职责,当出现环境资源被破坏的情况时,环保局也要对环境资源进行保护。? 2、在法律层面看,同一个环境污染事故,可能会侵害不同的社会关系。 污染环境从行政处罚的角度讲,是违反了某一行政管理法规的要求;从刑事诉讼的角度讲,是触犯了刑法,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讲,是侵犯了民事财产所有权人的利益。侵害的社会关系不一样,法律构成要件不一样,责任承担方式也会不一样。 作为执法者,环保局可以对污染企业作出停止生产等行政处罚;在充当公益诉讼主体时,环保局就成为了财产所有权人的代表,代表公共利益要求污染企业停止对环境的侵害。这两个身份并不存在互相取代。 原问题:《环保局可以作为原告提起公益性诉讼吗》回复于 2022-05-17 0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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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政府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吗
可以。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环境保护法》没有授权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但是环保法第五十七条赋予举报权利。 原问题:《行政机关可否再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应当如何衔接
最直观的差别是:前者是对侵害环境的民事主体提起诉讼,而后者是在环境保护方面疏于职守的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由于诉讼主体的不同,导致的诉讼方式、救济方式、诉讼费用等都有差别。 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不允许提起这两类诉讼,尤其是环境行政诉讼,因为该环保案件,环境处罚
1、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2、但是,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五条 【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限】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民事公益诉讼可以上诉么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是“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这种列举加概括式的规定,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只有在损害公共利益时,才可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食品安全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应该提交的材料 1、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的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即: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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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