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造谣生事虐待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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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第一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个问题 不属于消费欺诈 但违法教委的减负原则. 强迫学习非常不对.这点教委有规定.你有你的人身权利.周末既为法定假日 就是法律赋予你休息的权利.所以 学校开办的补习班 .你要把学校通知留下来.学校以欺诈的行为 来骗学生补习 这种做法更为错误.属于消费欺诈.你可以向当地教委反映.会得到解决. 教委和国家教育办 发表让学生减负 .所以说加课的行为是违法的. 第三个问题中违法的人:学校相关负责 的老师, 教务处领导学校的问题应是教务处管理.明知道加课的情况下 违反减负 的教委文件. 按照近年来所发相关文件的精神,关于补课问题的现行规定是: (1)禁止学校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给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禁止乱收费。 (2)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不得利用中小学校舍组织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课补习班。 (3)各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自办或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联办针对中小学生文化课程的补习班。 (4)对学校有违规行为的应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 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近日联合重申严禁中小学节假日补课,要求各区县:一是落实区县政府在减轻学生负担问题上的责任。二是对群众的举报情况要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立即纠正。三是考虑当前形势下群众的升学需求,允许学校在第二学期对高三学生适当组织补课,其他年级学生一律不能组织补课,由区县严格控制,坚持学生自愿,不能自行收费。四是要把朱善璐书记的批示和紧急会议的精神向中小学校长传达,旗帜鲜明地制止违规做法。 原问题:《教师体罚、辱骂学生,触犯了哪些法律?》回复于 2022-05-17 03: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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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儿童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关于家长离婚和虐待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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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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