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1995年9月15日,新源公司与吉林省华伦植物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伦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新源公司为华伦公司在卡伦经济开发区建设厂房、围墙等。新源公司为华伦公司实际建设楼房三层,面积1581.44平方米,围墙506延长米,施工成本1134649元(九台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04)九民再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确认)。截至本次庭审,新源公司尚有646849元的工程款没有收回。二、对于新源公司没有收回的工程款,卡伦镇政府、亚东钢结构、亚东装潢存在过错。1、卡伦镇政府在2000年10月10日与长春市正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辉公司”)签订
合同纠纷2024-11-22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