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婚姻家庭 > 咨询详情

关于婚后财产的情况

婚姻家庭2024-11-21 23:50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 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具体如下: 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 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释的规定。 第一:法律规定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一)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二:《婚姻法》解释规定 1.《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以上几种情形基本上归纳了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变的,不可能全部归纳在上述五种情形,具体的情形还需要仔细的分析归类。 原问题:《婚后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回复于 2022-05-17 02:52:31
  • 姜浩律师
    月帮助827
    都有哪些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22-01-05 22:13:20 咨询他

相似问题解答

关于婚后财产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 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

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

1、”我和他在法院办的协议离婚,已经离了的.调解书上“:协议离婚是到民政局,到法院的是起诉离婚,已经离婚,你手里有的应是法院的离婚调解书、而不是协离婚协议。  2、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因为财产分割复杂、你们双方同意日后自行协商解决的:调解书写”

关于婚前婚后财产

咨询可以联系我。

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

如果您有任何离婚后财产分割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到附近的行政机构、律师询问有关相关信息。您亦可以查阅相关网路资料,以便更详细地了解情况。

关于离婚后孩子和财产

您好,麻烦您详细说下情况,有需要的话,可以电话咨询详细沟通。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