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已经完工三年(实际交付使用三年)甲方已未验收未结算为理由不进行工程款结付,甲方违反了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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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由于建筑设计专业性强,如果对方拒绝竣工验收,那么对你们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先应当审查自己的工程资料等是否完备,证据是否充足,再者最好是能调取业主建设单位拒绝验收的书面证据。这样在诉讼中就对贵公司极为有利了,证据不足,冒然起诉,在建筑诉讼中施工方是非常被动的。 一般根据我们的经验,这类案件其实并不复杂。竣工验收的义务是业主的,如果已经交付使用,物业已经接受那么实际上对方已经应当给你们支付工程款了。再者,项目是否是政府工程呢?如果是政府资金投资,一般是需要财政审计部门审计的?是否做了审计?审计结果如何?如果没有审计,则看你们合同的约定,需要审计的也需要等待审计结果再提诉讼,当然如果对方拒绝验收导致无法审计的除外。 工程竣工日期对于工程施工方来讲,具有特殊意义,不仅是施工方主要义务完结的标志,更重要的是标志施工方可以要求业主建设单位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确定竣工的日期基本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合同中有约定竣工日期的,应以合同约定为准;2、如另行协议将工期顺延的,应以重新确定的竣工日期为准;3、因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应当将延误的合理时间在工期中扣除,然后在此基础上确定工程应当竣工的日期;4、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在此基础上再确定应当竣工日期;5、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的,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工期应顺延,在此基础上确定竣工日期。 但是,在建筑纠纷中,常常存在发包人业主拒不验收接受工程,或者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就擅自使用了工程的情况,导致工程款无法计算起付日期。对此从有利于承包人角度讲,法律作了如下规定: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原问题:《已提交竣工资料,甲方不结算怎么办》回复于 2022-05-17 01: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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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和乙方签订500W的工程合同,工程结束后,甲方按周期和约定比例付款给乙方,但合同中增加一条,乙方需购买甲方一套房产,否则不付工程款;但是最终工程款只有300W,甲方要求乙方买房子,不买房子不付工程款,请问是否可以不购买甲方的商品房?
这个简单点。 工程承包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甲方不付工程款,逾期一年
首先,甲方没有义务支付乙方拖欠的材料款,买卖合同具有相对性,他们应当找乙方支付货款,找不到他们自行承担损失。第二,乙方欠付的工资,甲方在应付乙方工程款范围内应当支付。不能无限加大甲方的责任,即便有问题,也是乙方的问题。 原问题:《甲方欠工程甲方完工后不予定案,以不定案沒有结算依据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
追加工程??没有工程变更书??有的话就没问题了,直接出示给他。。(或者你的问题是他说还没验收??合同有规定,你按流程来就行了,通知他来验收,超过时间可以自己验收向他出具资料就行了) 原问题:《工程结束后,甲方以追加工程未经自己确认未由拒绝支索要工程款不给,甲方动手打人
拖欠工程款几年不付的,债权人应该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以免超过诉讼时效,对债权人产生不利的影响。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拖欠的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为工程承包合同所约定的,或以其它方式所约定的应该付款之日起二年,如果债权人不能工程款托欠,建设工程己实际投入使用,但未验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工程经验收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情形下,法律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纠纷经常遇到工程长期未验收的现象,在此种情形下,如何处理,尚缺少法律规定,理论界也少有论述。一、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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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