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征地拆迁 > 咨询详情

土地征占补偿标准问题

征地拆迁2024-11-21 04:23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一、关于土地赔偿问题,具体的赔偿数额等各地方规定并不相同。但最基本的是必须符合我国《土地管理法》。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关于你提出的第二个问题 若是已经与你所在的集体组织签订了土地征用合同,则征用方即可在征用土地上进行施工,而不用与你们个人分别签订合同。若其是在未与集体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施工的,则你们可以依法提出赔偿,并向有关的土地管理部门反映,要求对其进行处罚。 原问题:《土地征收是怎么赔偿的?》
    回复于 2022-05-17 01:36:38

相似问题解答

财产纠纷的问题(土地征占)

现在我国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按家庭人口数量分配土地的。你父亲去世后,原属于你父亲那份土地带来的收益,按继承法进行继承,第一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你奶奶不让你们继承遗产,她没有那个权力,你们可以通过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原问题

土地被征占多年一直没有向被征地农户发放征地补偿。

您好,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了吗?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

高铁占耕地补偿标准

耕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费的总和,一般是前3年年均产值的10-30倍。林木、果树等地上物需要根据树龄、是否在盛果期等因素来估算。菜地、大棚要看年产值,大棚还要补偿地上物的建筑重置成本。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