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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期间写的法律法规怎么写

刑事辩护2024-11-24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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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前3个月列为严管对象管理,3个月过后根据服刑人员的思想、心理及现实表现再列为普管或宽管。  具体依据如下:  A :宽管类: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  B :普管类:基本能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一般;  C:严管类:不能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心理不健康,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较差;  D:初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  E: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司法所的监管;  2.每月向司法所电话汇报活动情况一次;  3.每3个月份向司法所书面汇报一次;  4.对于E类社区矫正对象,司法所应当加强选举前的走访了解和考察。  D类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服从司法所的监管;  2.每周向司法所电话汇报活动情况一次;  3.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  4.每月交一份书面情况汇报;  5.每月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不少于一次;  6.每月接受个别谈话不少于二次;  7.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参加公益劳动不少于12小时;  8.一般情况下,不得离开本市,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本市的,应当履行请销假手续,销假时应书面汇报外出情况。  C类(严管类)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服从司法所的监管;  2.每周向司法所电话汇报活动情况一次;  3.每半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  4.每月交一份书面情况汇报;  5.每月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不少于一次;  6.每月接受个别谈话不少于二次;  7.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参加公益劳动不少于14个小时;  8.一般情况下,不得离开本市(区);因正当理由确需离开本市(区)的,除按有关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外,应当每日电话汇报当日活动情况,销假时递交书面汇报材料。  B类(普管类)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服从司法所的监管;  2.每半月向司法所电话汇报活动情况一次;  3.每月交一份书面情况汇报;  4.每月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不少于一次;  5.每月接受个别谈话不少于一次;  6.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参加公益劳动不少于8个小时;  7.一般情况下,不得离开本市(区);因工作、生活等正当理由确需离开本市(区)的,应当履行请销假手续。  A类(宽管类)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服从司法所的监管;  2.每月向司法所电话汇报一次;  3.每二个月交一份书面情况汇报;  4.每三个月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不少于一次;  5.每三个月接受个别谈话不少于一次;  6.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参加公益劳动不少于4个小时;  7.因工作、生活等正当理由确需离开本市(区)的,应当履行请销假手续  这是这是我们江西省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希望帮到你! 原问题:《《社区矫正管理级别审批表》内确定管理级别依据怎么填写》
    回复于 2022-11-18 11: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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