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间解放前搭建老私房,文革时期75年大修上交归公,成为代经租房,1992年内部解困分户,应房管部门要求立户必须要有烧饭处,为避免今后纠纷,在分户前由房管部门。里委会牵头当事人签定使用该房协议且留存房管所,06年落政时由于该房内置配过部分公用部位,房管所拒绝原承租人要求归还承租权,由于这历史遗留问题没解决,动迁公司没把该落政房列入认定安置补偿范围,也没有其它补偿处理,就这样被不明不白拆除,该落政房就这样经过几番‘套路房’原产权人利益归零。政府有关部门这样套路房政策,违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但小老百姓更根难易维权,请社会各法律专家提供有效维权措施。
相似问题解答
动迁落政房安置之事
1、所谓政府的安置房是指因城市的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而进行的拆迁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的对象都是特定的动迁的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了受到法律和法规的规范,还会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2、根据相关的法规有户无房拆迁可以安置或是补偿吗?
面临拆迁的房子,不知是私房还是租赁公房?一、假如是私房,拆迁补偿全给产权人,亲戚户口不享受拆迁补偿。二、假如是租赁公房,就要看租赁房卡上的租赁人是谁,就把此房子的原面积拆迁补偿给谁。三、是空户无房(既然是亲戚户口落在拆迁人家且单立户,怎么又北京直管公租房原承租人死亡后,我是唯一符合变更承租人条件的,现在哥哥姐姐占着房,拿着房本,我没有房本房管所不给我办理变更手续。我该怎么办。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政府的小产权房,拆迁一般怎么补偿合理?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具体来说,小产权房在拆迁守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1、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关于使用权房房东与二人签合同哪份合同一有效,前一位己送到房管所。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__路__弄__号__室;房型规格__;居住面积平方__米; 2.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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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