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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2000元被起诉的后果

经济纠纷2024-11-24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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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被判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扩展资料: 普仁医院是本市原崇文区的一家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今年62岁的可立志在2007年2月到2009年7月,担任普仁医院代理院长。2009年7月,可立志正式担任该院院长。就在2009年3、4月间,普仁医院财务科长王某向可立志提出,他认识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的领导,该支行有意做一笔委托贷款业务,贷款数额为1000万元。? 在王某的引荐下,可立志与建行某支行行长黄某接触,黄某向可立志讲明了这笔委托贷款的情况。可立志当时予以拒绝,原因是风险太大。随后,借款方追加了担保单位,可立志便同意出借1000万元。 但是按照普仁医院的规定,动用1万元以上资金,必须召开院长办公会,召集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讨论。可立志却绕开了这个限制,没有召开院长办公会,也没有向其他院领导提出此事,便自己做主决定出借这笔钱。    2009年5月,普仁医院同北京益华智博文化有限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协议,随后该院又和建行某支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协议,委托这一支行将该院的1000万元借给益华智博公司。可立志没有想到的是,益华智博公司实际竟然是一家空壳公司,并不具备还款能力。 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田树在签订协议前曾表示,这笔钱是用于短期资金周转。然而,钱到手后,他却将这笔钱用于个人支配,有些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有些则用于购买个人物品。 直到2011年8月,在发现益华智博公司仍然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可立志将情况告知给该院的其他领导,但这笔借款依然无法追回。就在2012年4月初,田树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抓获。2013年10月,可立志因涉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也被东城警方带走调查。   东城法院审理认为,可立志作为国有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经济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 可立志担任普仁医院代院长期间,未严格执行单位有关规定,未充分核实借款方工商注册情况及贷款用途、偿还能力,也没有充分核实担保方的相关情况,就擅自代表普仁医院签订有关合同。其行为已经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鉴于可立志及时向单位说明情况,可以视为自首。综合整体案件事实,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判缓刑。今年8月底,东城法院一审判处可立志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至于骗子田树,已经在2013年6月被市二中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田树不服判决,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年9月,市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田树的上诉,维持原判。 原问题:《我欠别人2000元,别人把我告法院会怎么样》
    回复于 2022-05-16 21: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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