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工伤一直在工地疗养,现在工地马上放假了,但我还没有完全康复,老板提出公司放假期间工伤待遇停发,这样我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2025-01-18 13:53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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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你需要做的是:要求企业尽快给你申报工伤,如果企业没有申报或不愿申报或超过时限,就只能本人或家属去申报。具体流程请百度《工伤认定程序》。只有收到社保局的工伤认定书,才可以名正言顺地要企业支付工伤待遇,具体如下:工伤医疗待遇 1.医序、康复和辅助器具费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实报实销 2.伙食、交通、食宿费:市内住院伙食补助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70%发给;转外住院的食宿、交通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资、福利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鉴定后,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由单位负责 等到伤愈稳定后,如果本人认为有必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可以进行申请。如果取得1-10伤残等级,那么还可以享受伤残待遇。但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支付费用。以上还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12333祝你好运! 原问题:《我在工作中受了伤(没残),现在休息了半个多月了,还没完全好,请问:我这算不工伤,有没有补偿》回复于 2022-12-08 17: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