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纠纷的案件
经济纠纷2024-11-21 14:04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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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明确地给你一个答案吧, 首先,小张作为老张的继承人有权主张要求田某还款以及利息。 其次,王某作为保证人在没有明确约定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应视为连带担保。即,小张可以将田某和保证人作为共同的被告予以起诉。 再次,这里有一个诉讼技巧的问题。首先,债权从1998一直到2007年间,时间跨度大,如何主张需要分不同的情况对待。 1、小张能够有证据证明张某和小张多次上门要款。就是说小张要证明他们一只在催讨,当然这不能只听小张的口头表述,要有具体的证据。比如田某在欠条上签字确认,因为这里有一个两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只有在两年内催讨,才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起诉到法院才会有胜诉权。 但是还有一个问题要注意,小张证明了他在不停的追要,就会失去对保证人追偿的权利。因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是在主合同履行期满6个月内。小张讨要欠款,住合同的履行期早已开始计算,那么届满后6个月后,就无法向保证人追讨债款了。 2、小张没有证据证明张某和小张多次上门要款。那么,由于该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所以诉讼时效一直没有开始计算。履行期间也没有确定。现在具体的做法就应该是,小张首先向田某主张欠款,并给其一定的履行期限。比如,小张给田某打个电话,让其载15天内还款,对此予以录音作为证据,或者找几个证人当面向田某要钱,并给他15天的还款期。如果还款期满,田某还没换款,小张就可以起诉,要求田某和保证人共同还款并利息。 原问题:《一个关于债务纠纷的案例,民法专家请进...》回复于 2022-05-16 20: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