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居住地比较多,诉状住址怎么写?
经济纠纷2024-11-21 12:0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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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民事起诉书 原告: 性别:男 年龄:47岁 民族:汉族 文化程度:大学 住址:号232 电话: 被告:中国联通沈阳分公司 住址:沈阳市和平区 市府大路181号法定代表人:扬文光联系电话:10010 诉讼请求 一.确认原告在没有欠费的情况下被无故多次停机侵害本人名誉权.要求被告人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五千元 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其它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人于2004年在被告处买一个小灵通手机,当时没带身份证就借我弟弟的身份证登记的,但是本人一直在使用,从未欠费停过机,2009年10月因别人有个案子找我代理在和平法院的刘芳主审,法官多次给我打电话,被告知您拨打的电话已停机,使案件不能按时开庭,11月2日当事人给我打电话也是停机,给我造成很坏的影响, 造成很大社会压力和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我与被告是合同关系,有280多元话费就应给我提供服务,停机与暂时无法接通是二个概念,要求确认原告人在没有欠费的情况下被无故多次停机侵害本人名誉权, 根据《民法通则》101条 要求被告人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五千元, 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此致 和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0年6 月7日 原问题:《请问诉状怎么写··那个具体格式··内容··最好细致点啦··》回复于 2022-12-08 17: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