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法律文书被法院驳回诉讼,理由是被告提出來要到仲裁委員會仲裁。合同争议部分写,可依法向管轄权的仲裁委員會仲裁。我应该上诉。或是向仲裁委員會仲裁诉讼。
合同纠纷2025-01-18 13:14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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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我从某公司进货并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有争议在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因质量问题,我停止向该公司付款。该公司诉我到A区法院,而我的住所地及合同交易地都在B区而不在A区,我向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后,A区法院将本案移交到B区法院审理。在举证期限内,我突然想到合同约定通过仲裁解决,我立即书面向B区法院报告,本案因为有仲裁条款,请求B区法院裁定驳回该公司诉讼请求。B区法院没有理我,照样开庭审理。审前我要求法院对我提出的仲裁报告依法裁定,主审法官说,“你提了地域管辖异议,该案已经移送到我院,不能再提管辖异议了,不能走仲裁,继续审理”。我说“你对你所说的话不下书面裁定,我的上诉权利被剥夺,我不打这个官司了”主审法官说“你既然来了,就别想走出法院!”我被迫接受审理。近日,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了,我被判输。仲裁管辖异议在一审认定中表述为,“不予支持”。我翻了几遍仲裁法及有关解释的法条,法律是这样表述的,”合同约定仲裁条款,但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应诉的,视为法院管辖;”“提起仲裁管辖异议的,应当在首次开庭之前提出“。 原问题:《可否再根据合同仲裁条款提出走仲裁?》回复于 2022-11-18 07:3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