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损害赔偿 > 咨询详情

行为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被叫到派出所询问并制作笔录,行为人明确否认自己实施违法行为。派出所两个月没有处罚,两个月以后拘留行为人,期间并未做鉴定。请问公安机关属于违法吗?拘留有效吗?

损害赔偿2024-11-21 10:09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治安处罚程序如下:1、公安机关对单位或个人报告、申诉、检举、揭发、扭送、自首及自行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认真填写《治安案件受理案件登记表》。2、对于受理的案件,经审查符合治安案件标准的,经办案部门领导批准后,立案查处。3、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公安人员当场处罚。4、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的其他处罚,适用下列程序:(1)传唤,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使用传唤证。受害人、证人不能使用传唤。(2)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时间八小时。对情况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适用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3)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询问。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被询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逐页签名或者盖章。询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4)取证。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证人经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盖章。(5)告知。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陈述申辩权、听证权)(6)处罚。经询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条款裁决。处罚应当填写处罚决定书,并应向本人宣布。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由公安派出所决定。(7)执行。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原问题:《治安处罚程序》
    回复于 2022-05-16 18:40:42

相似问题解答

我轻微伤派出所不处罚违法行为人

法律规定七十周岁以上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七十五周岁以上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是刑事犯罪,所以可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不过实际操作中,考虑到其年事已高,社会危险性不大,一般也不会采取拘留措施。  《治

请问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只是描述违法行为经过,但是没有认定违法行为人构成何种违法行为,这合法吗

本人陈述虽然在治安案件中是重要的证据,有时对查明案件事实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其是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可能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人作出的,与案件的处理结果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三条中规定,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

拘留属于刑法犯罪还是治安违法

我国法律中有几类拘留,一种是治安拘留,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由公安机关决定进行的行政处罚,最高不超过15天;一种是司法拘留,是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由人民法院决定进行的处罚,最高也不超过15天;最后一种是刑事拘留,这个是刑事强制措施,因为办理

我想恢复民事行为人

一、一般情况下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再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该调解协议经过法院确认有效后,则当事人不能再就原纠纷向法院起诉.二、如果是法院调解的话,制作出的调解书的效力与判决书是一样的,而且不能上诉。如果你不服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