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可以vh冯
经济纠纷2024-11-21 18:13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名为投资,实为借贷,顾名思义,就是以投资作为外在表现形式(如签订投资协议),实质形成借贷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我国并没有相关法规对名为投资,实为借贷进行直接的规制,与之最为接近的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此处的联营是经济主体之间横向的联合经营,与投资的内涵最为相似。我国关于不同主体之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也不断完善。总体看来,对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民事行为效力历经无效到限制再到有效的演变。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3、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原问题:《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回复于 2022-05-16 18: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