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经济纠纷 > 咨询详情

包工头拒付农民工工资

经济纠纷2024-11-15 13:41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一,甲方(发包方或建设单位)已经与乙方(施工方或施工项目部)结清工程费用,而乙方却不与其转包的对象(包括包工头)进行结算,对此,如果涉及农民工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即使是涉及工程款的,也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介入进行调解。 二,涉及农民工工资时,根据法律特别规定:农民工可以以包工头(转包人)、施工项目部(违法分包人),建设单位(发包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三,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 1,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期间,某建筑公司承建柳江一房地产公司项目工程,并将该房地产项目部分外墙装修工程分包给兰某。兰某又雇请了冉某某、梁某某等多名农民工到场地施工。施工期间,兰某陆续从房地产公司项目部获得工程结算款共计152万余元,但兰某并未将结算款用于支付施工工人的工资,而是挪作他用。 后兰某隐匿行踪并变更电话号码,拖欠冉某某、梁某某等66名工人工资共计105万余元。2018年2月,某建筑公司代为垫付兰某拖欠的66名工人工资共计59万余元。 2018年3月12日,柳江人社局向兰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李某并未按期整改,支付工人工资。2018年3月,某建筑公司向66 名工人垫付全部剩余工资46万余元。2018年12月12日,柳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兰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柳江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兰某以隐匿行踪等方法逃避支付工人劳动报酬105万余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后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原问题:《我是甲方,工程款已经支付给了包工头,但是包工头以工程赔钱为理由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该怎么办》
    回复于 2022-05-16 17:42:58

相似问题解答

小包工头欠农民工工资

欠工资白道的解决方案如下: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  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3、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

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

1、步骤一:收集好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有许多老板“肆无忌惮”地欠薪的原因之一是用工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觉得劳动者要工资无凭无据,所以便一味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以劳动者在进行任何讨薪行为之前都需要收集可以证明自己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

劳动纠纷的归口处理部门是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工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协商一致确定,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和工作岗位、工作能力、绩效考核、加班时间、用人单位补助等相关。  《关于职工全年月

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

1、步骤一:收集好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有许多老板“肆无忌惮”地欠薪的原因之一是用工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觉得劳动者要工资无凭无据,所以便一味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以劳动者在进行任何讨薪行为之前都需要收集可以证明自己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

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

1、步骤一:收集好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有许多老板“肆无忌惮”地欠薪的原因之一是用工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觉得劳动者要工资无凭无据,所以便一味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以劳动者在进行任何讨薪行为之前都需要收集可以证明自己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相关合同范本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