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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进法院,为什么还有案底啊

刑事辩护2024-11-21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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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行为人如果实施了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不对其采取事拘留和逮捕的刑事强制措施,而采取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最终又被法院做出管制、缓刑等有罪判决的,行为人虽然承担了刑事责任,但客观上没有被关押(进看守所或者监狱),留下刑事案件的案底。  所谓案底,指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一般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原问题:《只进派出所没进看守所怎么会有案底》
    回复于 2022-12-23 00: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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