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咨询
合同纠纷2024-11-21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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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现在城管不让干啦,以后也不让,”这是行政行为,是不可抗力情形,可以解除合同,退还款项。又规定: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假使对方不同意解除,你可以凭城管限制通知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并退还尚余款项。 原问题:《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回复于 2022-05-20 06:5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