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问题,劳动局不受理怎么办
建筑工程2024-11-21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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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这个相关法规是有规定的, 劳动部1996年颁布并实施(至今仍然有效)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2、13条规定如下: 12.已办理厂内离岗休养或退养手续的原固定工,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其离岗休养或退养的有关文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13.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其实这两条的解释是比较模糊的,所以你只能结合时代背景来看——当年是全民下岗的时代,为了保持稳定,所以出台了这些规定。现在来看,当时所说的“离岗退养”到底算不算“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那真的只能说是天才知道了。 其实劳动合同法上面也体现出这样的精神,就是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就不再享受经济补偿金了。其实说白了就是说,你们都已经退休了,拿着很高的退休金,就没有必要再给补偿金了。 当然,就你这个个案来说的话,究竟应该怎么认定,也很难讲,但是你要理解劳动局的这个决定,因为这种个例没有任何的法律具体规定,只能是说看他们的裁判了,那他们肯定也不可能裁判你这种属于受理范围,不然全市当年的退养职工都来闹来了,这不又不稳定了么?说白了就是一句话,两个字“维稳”就对了! 其实劳动合同法上规定过一个月不签合同,给双倍工资,本意也不是说不签合同劳动者就真的有啥损失了,多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其实本意是要督促企业尽早签合同,这样打起官司来仲裁、法院省事了。所以说你硬是去要那个没签合同的钱,加上前面的顾忌,他们当然会商量出来一个这样的结果了,也不奇怪! 当然,出了签合同以外,其他的一些还是要受到劳动法保护的。至于你的父亲的问题,要分成几块:1 没签合同你要钱,这块估计要不成了,也就算了;2 工伤部分,如果真的认定是工伤的话,还是应该用人单位负责的。奇怪的就是你为什么不以这个理由提起仲裁呢? 你应该以工伤赔偿提起仲裁,如果还不受理的话,那你就去法院,告他们! 原问题:《关于退养人员再就业后是否享受劳动法保护?》回复于 2022-05-16 14:5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