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2年借钱借给人家现金,
经济纠纷2025-01-18 11:4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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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一、2014年9月还款日其未归还,并于14年11月失联,其借条中注明以其按揭购买的一套住房为抵押,但未办理相关手续。后经查,在房产局未见其房屋登记资料。 据以上资料,可以基本认定,此人确实涉嫌诈骗,你应当报警,报警时,带上借条以及转帐凭证等证据,只要如实陈述即可。 二、诈骗罪的认定: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方失联,显然有此嫌疑; 2、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以虚假抵押物,骗取借款。 三、即使只是涉嫌民事欺诈的,你也应当注意诉讼时效。即在2016年9月前,向法院起诉,以保留你的权利。 原问题:《13年我借钱20万给别人,有借据上写有收到现金等文字,到14年9月还款日其未归还并于14年11月失》回复于 2022-12-23 00: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