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问题,感情不合,孩子7个月男方要,因生孩子烙下的病,能索要赔偿吗
婚姻家庭河南 濮阳2024-11-22 23:24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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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首先是直接回答你的关键提问:如果真的是因为生育问题导致夫妻离婚的,可以说,那是没有什么可补偿的。如要补偿,也只是夫妻之间自我商定。法律,不支持这种补偿。 其次,当初你也真的很糊涂,在没有结婚登记的前提下,与其非婚同居。这种行为,不仅你主动丢弃了本应该拥有的权益,而且在他和他的家庭的角度,反而将你看轻。人的本能总会驱使自己——轻易得到的东西不会太珍惜。值得欣幸的是,你“去年领了证”,这样,至少能保证你在离婚时的合法权益, 第三,你根本无需为“治病的钱多数都是他出,在一起这四年大概用了他六七万”而内疚。你们在一起四年了,而此后你医病的钱并非仅仅是他的,这其中也包括了你的。也就是说,婚后,不管你挣不挣钱,从法律的角度,即使仅仅是他一个人挣钱,挣来的,也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你医病的钱,是你们共同的钱,只不过是他履行了支付手续而已。 第四,说实在的,他爱孩子远胜过爱你。如果是一对能同甘苦的夫妻,不会因为没有孩子而与你离婚且从此形同陌路。当然,你们当初走在一起也不容易,如果你们的感情尚未到最后的破裂,轻易不要离婚。但反过来说,如果你们的感情真的彻底破裂,那倒真的没有必要勉强予以维持。 第五,你不要认为自己没有财产,你们婚后所有的财产(除了法律明确的属于婚前、婚后个人财产外),都可以认定是你们婚后的共同财产。比如你在叙述中的那大度新的住房,虽说是你老公在婚前个人购买(这应该是他的婚前财产),但此后的装修所需的费用,也就是你所说的“他这两年赚的钱去年把房装修了”,那么,这“他这两年赚的钱”中,就有你的一半。再有,如果你们真的离婚了,那么,按目前的市价,除了他在婚前的购入价外,这房产在你们婚后增值的那部分,也应该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第六,像你这种两次“胎死腹中”的情况,在现实社会上不在少数。凭心而说,两次后再次怀孕的希望真的有点不容乐观。在这方面,你的心里也应该清楚的。你也多次治疗过,肯定也听到过医生对你的病情的分析与看法。建议你不妨再去检查一下,听听医生专家们的建议。但愿上天也会对你的“孜孜不倦”而感动。 好好把握自己吧。最后我也只能这样对你说。 原问题:《因为生育问题离婚男方到底应不应该给些补偿?》回复于 2022-05-16 06:2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