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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卡给别人用,受害人要求赔偿

刑事辩护江西 赣州2025-01-30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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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担所有和银行卡相关的经济责任。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之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出借银行账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收缴出借银行账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出借人存在以下处理方式: 1、判决出借人与借用人直接承担连带责任; 2、判决出借人仅对本金承担责任; 3、判决出借人根据自己的过错对本金(或者包括利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使用银行卡注意事项: 1、提高警惕,不要出借账号。如果出借账号,建议签订书面合同,将借用账号的名称、期限、用途、转账金额及责任承担等进行约定。在账号款项交接或转帐时必须保留证据。 2、审计部门应加大对出借银行账号的审计力度,在审查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时,应注意发现账上是否存在与被查单位业务无关的收付业务;是否存在仅有金额而无明确摘要的事项。 3、对出租、出借银行账号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经发现,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有效地堵住经济领域的漏洞。 原问题:《银行卡出借给他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回复于 2022-05-16 05: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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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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