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纠纷有经验的律师
征地拆迁四川 成都2024-11-21 12:51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对于您提出的三个问题分别回答如下: 1、宅基地不属于他们。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可以经申请取得农村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但宅基地本身不属于农民所有,而归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如果对方经确认对于当年的那间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话,其可以将归其所有的房屋进行买卖,但宅基地本身是不能买卖的,宅基地的转移依附于地上房屋的产权转移。 3、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要看两个问题。第一,如前所述,如果房屋本身经确认归对方所有的话,其是有权进行买卖的;但这就涉及到第二个问题了,如果你所述的房产在北京的话,则根据北京高院内部的相关会议纪要规定,如果是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买卖房屋的,且也到相关部门办理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话,则会被认定为有效合同;但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则一般被认定为无效的买卖合同。 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其取得是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该部门审批后方能取得的一项权利,且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故建议你们到当地乡政府办理新的宅基地使用证。 原问题:《有北京这边的关于宅基地纠纷的律师吗》回复于 2022-05-16 02: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