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法官介绍假律师我案子败了,教我在一审怎么说还
经济纠纷陕西 西安2024-11-21 05:5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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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看来你对法律并不是熟悉,法院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如果你对该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可以依据当事人申请也可以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保全当事人必须提供财产担保。而诉讼保全则并不是必须要申请人提供担保。诉讼保全只要在人民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的情况下,才驳回申请,是否要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如果保全错误,你可以要求赔偿。 至于你要求查看交纳保证金的收据,法官不允许你查看是对的,因为保证金收据并不是审理案件的证据,无须向你出示和质证。如果对方没有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费的诉讼请求,连申请费的收据都不用向你出示。建议你聘请律师代理你的案件,法律是很专业的知识来的。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追问:交通肇事案我的车被对方用房票保全,但是房票可以说成现金吗? 原问题:《法官说谎需要付什么法律责任?还应给我们什么样的赔偿?》回复于 2022-05-16 01:5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