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咨询问下:我曾经是一家分公司的负责人,分公司所有员工的工资由总公司财务部门发放(分公司只负责日常行政管理)。我离职三个月后分公司员工因总公司拖欠工资问题诉至浦东新区法院,法院将我限制高消费。1、我是离职三个月后员工因欠薪才起诉的。2、员工工资历来由总公司发放。3、应该起诉总公司限制总公司实际法人谢永刚,我认为限制我高消费对解决问题没什么意义。这个公司目前也拖欠我的工资。我反映的问题就是建议法院本着以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目的应该限制总公司实际法人谢永刚,这样才能更好更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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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与分公司合同纠纷
如果是分公司就肯定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从法律上来说,如果你们不能证明你们是无辜的或者不能证明你们与该公司的关系,从法律上而言,你们是需要对该分公司的员工承担责任的。因为按照法律的规定,分公司的最终法律责任是由总公司来承担 原问题:《关于总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
不可以,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责任。《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原问题:《和分公司发生经济纠纷,顺丰快递货物损坏请问是起诉顺丰上海分公司,还是起诉深圳总公司?
如果顺丰公司县级网点是子公司,起诉子公司,否则起诉总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相关法律热点
热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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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